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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失控奔驰车120公里时速狂奔更恐怖的,是毒驾

发表于: 2018-04-14 09: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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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失控奔驰车120公里时速狂奔近一小时视为脱缰野马,那么毒驾则是洪水猛兽,随时都会残害无辜人群。

一旦放任毒驾上路,就等于打开了条通往地狱的“快速通道”!

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重庆籍驾驶员沈某在车内吸食毒品后驾车上路,先后在环城北路、西二环等多个路段连撞13辆车。


高密男子单某在明知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吸食毒品后开车上路,遇交警检查不计后果疯狂倒车,接连撞了两辆社会车辆。


九江一男子毒驾,酿车祸致两尸三命,两死者一人系孕妇一人为“准新娘”。

交警拦套牌车检查,毒驾司机猛踩油门撞警车。
一辆正在行驶在京沪高速上的大客车突然闯入对向车道,撞上了一辆大货车,导致车上13人死亡。
为什么毒驾这么恐怖?
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拿酒驾做一个对比吧,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毒驾一旦酿成事故,就多是惨烈的血的教训。

所以,上海市禁毒条例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毒驾之祸猛于虎,伤人伤己的惨案举不胜举,珍爱生命,对毒驾说停!

条例学习

《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扣留驾驶证,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应当注销驾驶证情形的,依法注销驾驶证;驾驶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未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企业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END

上海市科委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馆一品内容建设项目: “青春的约定——禁毒科普活动”(项目编号18dz2312800)

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开放时间:

每日9:00—16:00(节假日照常开放、团队参观需预约)

联系电话: 63533334  63535988转3832

地址:静安区汉中路188号中四楼(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内)

网址:www.shjd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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