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德〔20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学校社会实践场所资源,2015年,将在组织遴选市级学生社会实践首批推荐场所的基础上,开展在区县、高中学校层面遴选首批学生社会实践场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区县、学校推荐的各类适合高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场所,首批主要遴选能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提供便利的场所。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科普场馆、体育场馆、福利院、企事业单位、区级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居委会及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场馆等。
二、遴选标准
接待学生社会实践的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落实责任主体。接待学生社会实践的场所应设置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工作,如“教育部”、“教育专员”,发挥其在合力育人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体现教育、实践、服务的功能。
2、活动资源丰富。有适合学生特点的志愿者(公益劳动)岗位,有不断丰富的活动项目和实践课程等,能够开展学生志愿者活动、现场教学、场馆体验、课题研究等活动。
3、坚持公益性。免费或优惠接待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
4、安全保障到位。配备基本的网络硬件条件(包括一台电脑,可与外网联通的有线或者无线通讯网络),有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切实保障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场所资讯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定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遴选程序
1.提交申请。2015年2月底前,各场所、各学校向区县校外联办或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申请表样张见附件,也可从“博雅网”www.21boya.cn下载)。
2.评审公示。2015年2月15日-3月中旬,区县完成组织专家对申报场所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
3.统一备案。2015年3月20日前,区县校外联办或教育局将区县、高中学校遴选的场所进行审核,报市校外联办备案。市校外联办在“博雅网”上发布市、区县、校三级学生社会实践推荐场所名单,并进行颁证挂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场所遴选工作,加强归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要科学设计初审程序,严把准入门槛和质量关,确保场所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区县要精心指导高中学校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的遴选方案,推荐首批学生社会实践场所,并与其签约。根据上述时间节点上报区县教育局或校外联办审核。
各区县教育局或校外联办要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本区县包括学校经区县审核的首批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推荐场所报市校外联办备案,由市教委、市校外联统一颁证挂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5年2月10日
发表评论,请先 登录